【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校园:河北衡水二中“微党课”“课前三分钟”声声入耳******
中新网衡水12月23日电 (记者 李晓伟)电子屏播放、橱窗板展示、绘制专题板报,悬挂横幅标语……近日走进衡水市第二中学(简称“衡水二中”)校园,中新网记者深切感受到此间浓厚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氛围。
据介绍,作为衡水市直两所省级示范性高中之一,衡水二中每周会根据教学时间进行“微党课”学习:即在学校所有备课组集体教研前,由备课组长和党员教师领学,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衡水二中政治老师、备课组长之一的贡军荣称,每次“微党课”前,她都会和党员教师把当期要学习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制成课件,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贡军荣说,作为教师她深感责任重大,只有通过系统地学习,真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融会贯通,才能更好地带领学生学习,为祖国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除了教职工的“微党课”学习,该校同时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金句制成校本材料发到每位学生手里,利用政治课的课前三分钟,由老师讲解并带领学生诵读、誊写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金句。该校学生将此活动生动地称为“课前三分钟”。
学生赵荣德说,“党的二十大报告里有很多话让我印象特别深刻,比如‘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感受到了国家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决心。”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该校还成立了以校党委书记为团长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基层宣讲团,利用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团日活动和备课组长会、全体教师会等,对全校师生进行广泛宣讲。
图为衡水二中开展党史知识竞赛活动。 衡水二中供图同时,该校各年级还通过主题演讲赛、传唱红色歌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
“以前觉得课业忙,很少主动了解这些知识,现在通过参加这些活动不仅增强了我们的爱党爱国意识,也了解了更多的国家大事,对我们来说非常有意义。”高一学生逯运如说。
衡水二中办公室主任崔广义称,让学生们在互动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更能深刻体悟精神内涵,激励他们奋发学习,报效祖国的雄心壮志。
衡水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主任许春和表示,衡水二中在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学习形式灵活多样,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广大师生全员参与,学习效果立竿见影,可以说真正做到了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
随着学习的深入,学生赵荣德说,现在他们越来越积极主动了解身边事、国家事。他笑称,作为新时代学子,要做到“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